最新美國反垃圾郵件法
棄權聲明:此頁面僅以提供資訊為目的。不提供擔保。我們建議您諮詢您的法律顧問。
概要
最新的美國反垃圾郵件法律,即2003年的許可郵件法令(
CAN-SPAM
Act of 2003
),於2004年1月1日生效。
法律要求內容
法律規定,不管發送信件的數目,對未驗證的商業郵件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 提供在網上取消訂閱的方式
- 在10天內回復取消訂閱請求
- 取消訂閱機制必須在資訊發出後至少30天內繼續工作
- 提供寄信人有效的郵寄地址
- 以某一方式清楚表明此郵件為廣告
- 使用正確的發信人姓名以及有效的郵寄地址
- 在標題列正確描述郵件內容
郵件行銷大師會幫助你遵循
郵件行銷大師會通過以下方式遵循此法律,避免可能的處罰:
處理郵件退訂資訊
郵件行銷大師會自動處理未驗證的資訊。收信者可以:
- 點擊郵件行銷大師自動添加的郵件退訂連結
- 發送取消訂閱請求的郵件
郵件行銷大師可以自動處理這兩類退訂資訊並確保這樣的使用者不再收到郵件。
處理郵件訂閱資訊
郵件行銷大師訂閱管理器允許收件人在獨立的頁面上查看或者修改郵件訂閱內容。
添加郵政地址
郵件行銷大師可以在郵件內容中自動添加您的郵政位址,以符合法律的規定
辨認廣告
郵件行銷大師可以自動在郵件中添加以下內容,以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適用於
此法令適用於未經允許的廣告和推銷的電子郵件。也適用於很多電子期刊郵件:
- 此法令優先於已存在的美國反spam法令。只要你的公司、團體或任何客戶在美國,它就有效。
法律不適用於
- 被請求的電子郵件:如果收件人同意接受此類郵件,以下要求不再適用
- 聯繫郵件和貿易事務郵件:比如有關命令,報導,進行中的服務的郵件,或客戶已經付款修改的產品,只要求提供正確的發信人姓名和郵寄地址,不包括發信人IP地址。
- 非商業信件:比如不涉及利益以及政治事件的信件
附加要求
現在
- 不篡改發信人的IP地址
- 不使用你無權使用的伺服器(SMTP)發送信件
- 不從網頁上或者世界新聞網路上收集郵寄地址
- 不用隨機抽取的方式或者字典編造郵寄地址
- 如果信件包含未成年人不宜資訊,應在郵件名稱上有所提示
今後
儘管此法令在2004年1月日生效,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將會在不久的將來澄清他的一些舉措:
- 將會在12個月之內更詳細的規定怎樣將郵件歸類為廣告
- 將會在18個月之內更詳細的規定廣告怎樣表明自己身份
- 將會在9個月之內規定舉報違反者所能得到的獎金
- 可能會在6個月之內規定一個國家範圍內的“不得發送的電子郵件”註冊處
- 將會在120天之內決定一個在標題列注明未成年人不宜的方法
- 將會在270天之內決定怎樣防止行動電話spam